呼籲香港政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聲明

《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結果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至今已超過一年。該研究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1]

該研究結果指出,香港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和雙性人(LGBTI人士)在公共生活各層面普遍受到歧視;但大多數社會大眾支持立法保障LGBTI人士。研究也比較分析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並建議政府對立法保障LGBTI人士展開諮詢。

今日也是第二次有關LGBTI人士權利的國際研討會報告出版的日子。該研討會由歐盟駐港澳辦事處、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和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合辦,獲平機會支持舉行。[2] 研討會探討了LGBTI人士受保障的權利與宗教自由權利的關係。來自亞洲和歐盟多國的專家都重點指出,兩種權利不是互相排斥,在法例、政策和社會方面都有方法同時保障兩種權利。

因此,聯署這份聲明的團體一起呼籲香港政府確保LGBTI人士的平等機會,承諾盡快就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展開公眾諮詢和立法。

香港於1991年把雙方同意的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至今已有25年。然而,香港至今仍未有全面保障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的法例。

正如聯合國指出,社會上所有群體(包括LGBTI人士)都享有平等和免受歧視的權利,乃基本人權。[3]

聯合國亦建議所有成員國制定全面反歧視法,保障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4] 它亦多次建議香港政府立法保障LGBTI人士。[5]

因此,公眾討論不應再停留在應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問題上,而是推進至法例應如何設計及實施的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

[1] 平等機會委員會,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2] 「從宗教角度探討性小眾權利的研討會」,2016年11月28日。https://eeas.europa.eu/delegations/hong-kong/21655/report-second-international-conference-lgbti-equality-lgbti-rights-and-freedom-religion-hong_en

[3] 人權理事會第17次會議,2011年11月14日, A/HRC/RES/17/19;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和暴力,2015年5月4日,A/HRC/29/23

[4]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報告,2011年11月17日,A/HRC/19/41, https://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9session/a.hrc.19.41_english.pdf

[5] 例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CCPR/C/CHN-HKG/CO/3第23段,日期為2013年4月29日. https://www.cmab.gov.hk/doc/en/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Advance_Version_2013_ICCPR_e.pdf;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和暴力,2015年5月4日,A/HRC/29/23,79(c)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