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
新聞稿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就今日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國家安全」相關罪名被定罪,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 白舒然 回應表示:
「今日的裁決雖然可以預見,但其令人震驚與失望的程度絲毫未減——黎智英的定罪,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揭示新聞工作這項至關重要的職能,已在這座城市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罪行。」
「黎智英被捕入獄,僅因他及其創辦的《蘋果日報》曾批評政府。他被定罪的行為,在2020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之前,根本不可能被視為刑事罪行。」
「然而,這項裁決清楚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律並非用以保障市民,而是用來壓制異見。這亦向所有在香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發出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機遇,正伴隨着嚴重的法律風險。」
「這個裁決不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系統性打壓表達自由的最新一步:當局打擊的對象不只是抗議活動和政黨,而是否定一個最基本的理念——人民可以、也應該,向掌權者問責。」
「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他只是和平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卻因此被囚禁。他必須立即並無條件獲釋。被用來針對他以及無數其他人的這條法律,實際上只是北京及香港當局持續作出鎮壓行動的掩飾,必須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背景資料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裁定黎智英兩項《國家安全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他目前面臨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黎智英自2020年12月31日保釋被撤銷後,持續被羈押至今。
香港當局指稱,相關指控與《蘋果日報》刊登的文章有關,這些文章呼籲外國政府對香港實施制裁。此外,當局還提到黎智英曾與美國政界人士會面、接受海外媒體採訪、在推特(現為X平台)上發佈內容,並在其關注者名單中出現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外國政要和非政府組織。
黎智英作為英國公民,在2021年2月被香港終審法院拒絕保釋。法院裁定,《國家安全法》案件屬於保釋規則的例外情況。此外,香港政府還禁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Timothy Owen為其辯護。
黎智英於1995年創辦了以敢言著稱的《蘋果日報》。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後不久,近200名員警突襲了《蘋果日報》總部。這是該法首次被引用來搜查媒體機構。當時,黎智英與其兩名兒子及多名報社高層一同被捕。2021年6月,在第二次警方突襲並凍結資產後,《蘋果日報》宣佈停刊。國際特赦組織稱此行動為「明目張膽地攻擊新聞自由」。
在今日的定罪裁決宣判之前,香港法院已經在四宗涉及「未經授權集會」和欺詐的案件中,對黎智英定罪,累計判處他超過7年有期徒刑。 在2024年,國際特赦組織將黎智英與人權律師鄒幸彤和丁家喜一同列為「良心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