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歧視性監獄服裝政策並無違憲:性別平等及在囚人士權利的進一步倒退

今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鄒幸彤提出的司法覆核作出不利裁決,認定現行監獄政策對男女在囚人士可穿著服裝的差別不構成非法歧視。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張超雄表示:

「儘管鄒幸彤因行使表達自由權利而遭受高達52個月的不公正拘押,她的勇氣絲毫不減。無論是挑戰報導禁令、追究懲教拒收書籍,或是反對不合理的衣著政策——她在各個層面不懈捍衛人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女性及男性在囚人士在相同的監禁條件下,政府仍基於性別作出差別性待遇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精神。」

「香港的監獄冬寒夏熱,在夏季極端高溫下,禁止女性在囚人士穿著短褲,既不人道,也是不尊重其與生俱來的尊嚴。」

「今日令人失望的裁決,無疑讓香港在囚人士原本已不斷被侵蝕的權利雪上加霜。去年7月對《監獄規例》的修訂進一步孤立在囚人士,包括賦予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理由,限制在囚人士接受探訪,及接觸法律代表的權利。」

背景

鄒幸彤是香港人權律師,亦是現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副主席。2021年9月,支聯會及其前主席與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李卓人和鄒幸彤兩人屢次申請保釋被拒,且歷經兩次開審日期延後,至今已在審前被羈押超過1,500天。

2024年,鄒幸彤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香港懲教院所——女性在囚人士夏季不被允許穿短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可穿短褲——的服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