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多事之秋;香港人權狀況面對嚴峻挑戰,甚至有急速倒退之象。先是銅鑼灣書店股東之一李波於香港離奇失踪後,他與其他四名銅鑼灣書店成員相繼出現於中國或香港媒體,在訪問中「認罪」, 令不少香港人擔心於境內的人身安全,以及是否仍可於免受恐懼的情況下自由表達意見。
早在 1 月的時候,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會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更於 3 月人大政協兩會期間,建議中央政府諮詢港府是否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企圖藉此拒絕處理任何酷刑聲請,然而,《禁止酷刑公約》實質亦保障港人免受酷刑及不人道對待的權利,包括執法人員是否對市民使用過度武力。
10月,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與中度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律政司最終決定撤消起訴一案,隨著張健華申請討回訟費被駁回而曝光;於相若時間,有飛鏢會東主被控下藥強姦一名女性客人,後改認非禮罪被輕判社會服務令。接連的兩宗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現行法律是否能有效保障性罪行受害者。
同月,有候任立法會議員於宣誓時,被指宣誓不符規定,觸發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在法院作出裁決前,人大常委會主動對基本法進行釋法,引發社會廣泛對司法獨立的憂慮;律政司及後就更多議員的立法會宣誓進行覆核,令人質疑人大釋法打開缺口,令政府隨時可將與之意見不同的議員「叮走」。
香港新聞自由的狀況亦一貫地嚴峻,傳媒人被突然解僱或受到威嚇、或作出自我審查仍屢見不鮮。2 月《明報》記者採訪年初二旺角衝突期間,在說出記者身分後,仍遭多名警員圍毆,即使報案,警方至年底仍未跟進。在刊出有關「巴拿馬文件」的報道後,《明報》總編輯鍾天祥以節省資源為由,於4 月 20 日凌晨突然解僱執行總編輯姜國元(筆名安裕)。5 月,張德江訪港,記者採訪嚴重受限;8 月,《傳真社》(factwire)揭發運輸及房屋局與港鐵明知內地南車旗下的青島四方製造廠生產的列車有裂紋,仍向該車廠訂購新列車,該社其後收到匿名報料,預告「有人會上門找《傳真社》的麻煩」。另外,政府新聞處不承認網媒採訪權,亦惹人關注。
香港的人權狀況備受挑戰,協助學生裝備自己,讓他們自小就認識自身人權,並學會尊重他人權利, 以讓他們有能力識別人權侵害及捍衛人權,就更為重要。當政府批出大筆資源發展少年軍等項目的同時,對人權教育,甚至公民教育卻日益輕視。2015 年政府提出三份有關課程改革建議的諮詢文件, 均甚少著墨人權。
現有多達七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然而,香港政府對港人的人權保障,非但沒有與時並進,且有大幅倒退的跡象,執政者更有以港人人權換取政治利益之嫌。我們促請香港政府以及公職人員應以捍衛市民人權為已任,應當將市民人權置於首位。
目錄
- 法治
1.1 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
1.2 對人身安全的保障
1.3 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保障
1.4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表達自由
2.1 新聞及出版自由
2.2 和平集會權利及執法權力 - 人權教育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