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庭駁回47人案中12名被告的上訴。對此,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張超雄表示:
「今日法院駁回上訴,再次突顯香港嚴峻的人權狀況,並又一次揭示47人案大規模政治檢控的本質。」
「這12名被告並無觸犯任何國際公認的罪行;他們僅僅因行使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便被判處長期監禁。」
「值得關注的是,自2024年『23條』生效以來,據報至少有八名47人案被告,基於該法新訂且模糊的國家安全理由,被拒絕提早釋放,此舉有違香港過往長期實行的做法。」
「這顯示當局不僅以北京強加的《國家安全法》檢控47人,更將『23條』武器化,用以對已身陷囹圄的異見人士施加具追溯效力的額外懲罰。」
「法院今日未能推翻這些錯誤的定罪及判刑,錯失糾正這場大規模不公義的重要機會。」
「和平反對政府不是犯罪,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仍被關押的47人案被告。」
背景資料
香港上訴庭今日駁回47人案中12名被告的所有上訴。
在北京強加的港版《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6月實施後迄今最大規模的檢控案件中,47名反對派人士被共同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中有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後者中有兩人獲判無罪。
「香港47人案」的控罪源自這些人自行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初選」。該選舉最終因當局以新冠疫情為由延期。此後,當局引入嚴格審查參選人資格的新選舉制度。
當局將政黨為選舉自行舉辦的「初選」視為對香港存續、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真實威脅,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要求對「國家安全」罪行適用的高門檻。
2024年3月,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該法進一步收緊公民自由,並賦予當局權力打擊香港境內及海外的和平社會運動參與。
「23條」亦被用以對已在服刑的異見人士施加額外懲罰。在「23條」生效以前,根據原有的《監獄規則》,行為良好的在囚人士在服了三分之二刑期後有資格申請提早釋放。然而,根據「23條」訂下的新規定,懲教當局可基於「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理由拒絕批准提早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