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別人的財產」:柬埔寨詐騙園區中的奴役、人口販運和酷刑

國際特赦組織在最新報告《「我是別人的財產」:柬埔寨詐騙園區中的奴役、人口販運和酷刑》中,記錄了自2022年以來柬埔寨詐騙產業中所發生的嚴重人權危機。

報告確認了至少有53個詐騙園區,這些園區中已發生或仍在持續發生的人權侵犯行為,包括人口販運、酷刑和其他虐待、強迫勞動、童工、剝奪自由和奴役。 國際特赦組織還揭露了柬埔寨政府在應對這場危機時展現出一種持續性的失敗模式——甚至可能涉及共謀行為。在這場危機中,該國官員極其低效,且在某些情況下存在腐敗行為,從而使詐騙產業得以蓬勃發展。

報告摘要

「我試圖逃跑,但他們找到了我……」麗莎離開泰國的母親家時只有18歲。 她在學期之間的假期找工作。 一天晚上,她被人口販子帶著穿越一條河進入柬埔寨。 她在柬埔寨待了11個月,期間曾被迫被轉移到七個不同的詐騙園區——這些園區是她和其他人在2025年初獲釋前,被迫進行網路詐騙的地點。 她無法離開這些園區,也曾在試圖逃跑后遭到酷刑虐待。

麗莎是數千名在柬埔寨詐騙園區中遭受類似虐待的倖存者之一。 在本報告中,國際特赦組織確認至少存在53個詐騙園區,這些詐騙園區被定義為可能從事網路詐騙或賭博的地點,並且其中至少有一名或多名被販運者或移徙勞工直接或間接參與相關運作,同時遭受有組織犯罪分子施加的剝奪人身自由和/或其他人權侵害。 國際特赦組織還確認了45個可疑地點,這些地點具備與已確認的詐騙園區類似的保安措施。

本報告的結論為:在柬埔寨各地的詐騙園區內,大規模地存在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童工、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以及人身自由的剝奪和奴役等現象。 本報告特別指出,儘管主要施害者是有組織的犯罪集團,但柬埔寨政府在明知廣泛存在這些侵犯人權行為的情況下(且在許多情況下已被反覆告知),仍嚴重未能採取足夠措施加以制止。 若政府未能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和責任,就可能成為這些侵犯人權行為的共犯。

研究方法

在2023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間,國際特赦組織採訪了58名詐騙園區的倖存者,他們報告稱其曾被關押在柬埔寨16個城鎮的31個不同園區內。 其中18名倖存者表示,曾被轉移並關押在多個園區。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還審閱了各組織收集的365名受害者的記錄。 這些受害者大多數是由柬埔寨當局從國際特赦組織獨立確認存在人權侵害的地點中營救出來的。 國際特赦組織還採訪了10個國際和國內組織,並訪談了20多名在詐騙園區內或附近生活或工作的證人,包括保安、計程車司機、居民和小企業主。

國際特赦組織的代表實地走訪了本報告中所確認的53個詐騙園區中的52個,以及45個可疑地點中的43個。 國際特赦組織還依靠衛星圖像分析、廣泛的媒體報導、聯合國機構報告、監獄基礎設施指南和研究、社交媒體帖文、政府記錄和一系列其他二手資料,來識別詐騙園區和可疑地點。 附件一列出每個詐騙園區的概況,以及詳細說明了用於作出判斷的證據。 附件二列出所有的可疑地點。

詐騙園區

在國際特赦組織採訪和/或收集證據的423名受害者中,幾乎所有人在從事詐騙期間都被關押在一個限制性的空間內,多名採訪的倖存者將其形容為監獄。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本報告中確認的所有53個詐騙園區幾乎都配備了旨在限制人員自由的物理性和組織性保安措施。

國際特赦組織所調查的所有詐騙園區都有圍欄、牆壁或其他形式的圍壁結構,用以劃定外部邊界。 週邊牆壁通常裝有帶刺鐵絲網或刀片鐵絲網,在少數情況下,疑似裝有電網。 所有的詐騙園區都不對公眾開放,設有門禁或出入障礙以阻止他人進入。

幾乎所有園區都配備了保安人員,證詞表明,這些保安的職責遠遠超出了週邊保安的範疇。 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直接對受害者施加虐待。 國際特赦組織在多個地點記錄並觀察到大量保安人員,一些倖存者報告稱,在他們被關押的園區里有數十名至數百名保安。 8個詐騙園區內部設有警衛崗或疑似警衛崗,另有兩個園區可見面向內部的警衛塔。 根據倖存者的證詞,至少有19個詐騙園區雇傭了持有電擊或眩暈警棍、手銬的保安或其他人員,其中至少三個園區的人員還持有槍支。

侵犯人權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大多數人極可能曾處於被奴役的狀態,他們幾乎全部是被販運至詐騙園區,在那裡被迫從事詐騙或相關工作,否則就會遭受酷刑並被剝奪人身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採訪了9名未成年人,他們被販運至詐騙園區、被迫勞動、剝奪人身自由、遭受奴役,其中4人曾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 這些侵犯人權行為往往相互交織、相互加劇,營造出一種恐懼的氛圍,使管理者能夠控制這些被限制在詐騙園區內的人。 許多侵犯人權行為加劇了其他侵害,或為進一步的侵害創造條件。 例如,園區老闆通過使用酷刑和其他虐待,使剝奪人身自由變得更容易,因為這向園區內的人傳遞了一個資訊:任何試圖逃跑的行為都將招致嚴重傷害。 一些園區甚至有專門的房間,通常被稱為「小黑屋」 ,這些房間被用作為實施酷刑的場所。  

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

根據受訪者的證詞,國際特赦組織所採訪的除一人之外其他所有倖存者的經歷都表明,他們是在柬埔寨遭受以勞動或其他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倖存者。 其中包括他們受到欺騙性的招募手段,暴力威脅和/或使用非正規移徙路線移動,例如乘船穿越邊界、穿越河流和叢林,這使得人口販運者可以將人們賣到園區,拘禁和剝削他們。 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表示,一旦進入詐騙園區,如果沒有完成足夠的工作,就會在暴力威脅下被強迫勞動。 這包括接受採訪的未成年人,他們也都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酷刑和其他虐待

在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談的58名倖存者中,有45人曾遭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超過四分之一的倖存者表示曾聽到或目睹酷刑或其他虐待行為,但沒有直接遭受此類侵害。 超過三分之一的倖存者表示直接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 除了一個案例外,所有案例描述的酷刑和其他虐待都是由園區經理或老闆實施的。 倖存者的證詞表明,酷刑和其他虐待被用作控制和懲戒園區內人們的方法。 在10起案件中,園區老闆或經理告訴倖存者和目擊者,之所以實施酷刑和其他虐待,是因為他們本人或他人試圖聯繫警方、大使館或家人以尋求逃離,或因其逃跑計劃被發現。 幾個園區使用「小黑屋」懲罰不工作、無法工作、未能達到工作目標,或與當局聯繫的人。 根據倖存者的描述,警衛和經理會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園區內被拘禁者使用電擊棒。  

剝奪自由

所有接受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倖存者都被非法剝奪了人身自由,這正是實施奴役的一個基本條件。 剝奪自由不僅使其他罪行更容易實施,也助長和加劇了倖存者遭受的虐待。 詐騙園區的空間佈局與使用方式,處處反映出倖存者的經歷。 倖存者曾表示「逃跑是不可能的」,並描述了籠子以及「類似牢房」的設施。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園區不僅外觀酷似監獄,其建造和設計本身似乎就是為了剝奪人身自由,因為幾乎無法作出其他合理解釋。

奴役

在接受採訪的58名倖存者中,有32人表示,他們是被賣到園區,也曾目睹其他人被出售,或者被經理們威脅說要被賣到另一個園區。 無論是被販賣給某個園區或在園區之間轉賣,還是因債務而被迫為相關園區或公司工作,園區老闆和經理對倖存者實施的完全控制,實際上都通過徹底剝奪被拘禁者的自主權,體現了他們對「擁有權」所附權力的運用。 受訪者被關押在帶有警衛和防止逃跑設計的建築物中,其睡覺地點,工作地點、方式和時間,何時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均由他人決定。 在許多情況下,他們還受到相當於酷刑或其他虐待的懲罰,並且很少或根本無法與外界進行不受監控的接觸。

國際法律框架

詐騙產業由跨國犯罪集團網路運營。 然而,如果沒有柬埔寨政府的同意或默許,這些非國家行為體並無法實施本報告所記錄的各類侵犯人權行為。 在此背景下,根據國際人權法,柬埔寨政府有義務確保任何人皆不得被蓄為奴隸或遭受奴役,或被迫從事強迫勞動;並有義務保護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人免受經濟剝削;並必須防止、禁止、調查和起訴酷刑行為;必須有效地「調查、起訴和審判人口販運案件,包括其構成要素和相關行為,無論施害者是政府或非國家行為體」;必須識別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和提供補救;必須採取措施,確保對被販運者的「營救行動」不會進一步損害他們的權利和尊嚴。

國家應對詐騙產業危機的措施

柬埔寨政府主要通過其「國家反人口販運委員會」來報告其在應對詐騙產業方面採取的行動。 該委員會是負責落實打擊人口販運的法律、政策和計劃的國家機制。 此外,政府成立了一些工作組、特別小組和委員會,作為其應對措施的一部分。

國家反人口販運委員會表示,他們已經「採取了嚴厲措施,加強國家層面打擊網路詐騙、網路賭博和人口販運的機制,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該委員會在2025年5月致國際特赦組織的信中解釋稱,「2024年至2025年初,柬埔寨當局共收到來自外籍人士的3553項干預請求,涉及6584人,涵蓋33個不同國籍。 其中,有1762項請求得到了落實,涉及來自22個國家的3008名外籍人士;另有335項請求所涉及的791名外籍人士仍下落不明。 值得注意的是,有1456項請求被認為是不符合規範的,因為它們缺乏請求者的身份資訊、具體位址或任何可供後續聯繫的資訊。 儘管如此,柬埔寨當局仍在繼續調查這些案件。 」信中還指出,在2024年至2025年期間,柬埔寨當局共對28個地點進行了打擊行動。

儘管該委員會報告了上述行動,但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柬埔寨政府的應對措施嚴重不足。 柬埔寨政府未能履行其相關義務和責任的問題,可以從四個相互獨立但又相互交叉的「作為」或「不作為」類別進行分析:

  • 柬埔寨政府未能有效調查詐騙園區以及其中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包括奴役、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童工、非法剝奪自由、酷刑和其他虐待;
  • 柬埔寨政府未能及時有效地識別、幫助和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並避免進一步損害其權利和尊嚴;
  • 柬埔寨政府同意或默許在詐騙園區發生的酷刑和其他虐待;以及
  • 柬埔寨政府未能對保安公司以及實施酷刑和其他虐待的工具進行監管。

柬埔寨當局未能進行有效調查

柬埔寨政府未能有效調查詐騙園區以及其中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包括奴役、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童工、非法剝奪自由、酷刑和其他虐待。 具體而言,關於國際特赦組織所確認的53個詐騙園區:

  • 超過三分之一的園區(20個)受到一次或多次警方或軍事行動的干預,但國際特赦組織的記錄顯示,這些園區在干預行動後繼續發生侵犯人權行為;
  • 截至本報告發表之日,約有三分之一的園區(18個)似乎尚未受到政府的調查;
  • 不到三分之一的園區(13個)似乎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干預或調查,但國際特赦組織無法確定在這些園區內,人權侵害是否仍在繼續發生;
  • 只有兩個園區在政府干預后被關閉。

在國際特赦組織得知的20起國家干預行動中,有證據表明,警方或軍方的行動或者將受害者/倖存者帶出園區,或者似乎涉及某種調查或「突襲行動」 ,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然而,在所有20起案件中,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在警方或軍方行動結束後,相關園區仍繼續發生侵犯人權行為。 在這20起國家干預的案例中,有9起案件中政府曾進行過兩次或以上的干預;其中,警方在某一詐騙園區干預至少四次,此為最多次數的記錄。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觀察,在這些案件中,國家干預的模式顯示,當員警或軍方介入時,他們往往僅救出一人或少數幾人,而且只對求助請求作出回應。 尤其令人擔憂的是,即便警方進行了所謂的「營救行動」等國家主導的干預行動,這些行動在很大程度上仍受詐騙園區老闆或管理者的操控,最終並未真正導致園區的關閉。 在許多「營救行動」中,員警並沒有進入園區調查,而僅在門口會見老闆、經理或保安,由對方把求助的人員交出。

例如,前文提到的麗莎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於2025年初在金邊郊外的一個詐騙園區(PP09)遭受了酷刑。 然而,一名國際特赦組織採訪的倖存者表示,早在一年前,即2024年中,他們就已被販運至此並遭到關押。 在接下來的12個月中,發生了以下事件:(1)在採訪了七名受害者后(2024年10月),一家國際媒體將該地點認定為詐騙園區;(2)據報有1000多名外國人士在該園區內被警方拘留(2024年10月);(3)一家柬埔寨媒體報導稱,在突襲行動後,有25名外國人被送往法院接受訊問(2024年11月);(4)一個組織報告稱,在同一地點救出一人,此人可能是人權侵犯的受害者(2025年初)。

因此,當麗莎在2025年初抵達這個園區時,該園區早已受到了人口販運的指控,並存在關於人口販運和暴力事件的公開報導,還經歷了至少兩次的國家干預行動(包括「營救行動」)。 根據麗莎的說法,這個詐騙園區設有保安設施,例如用以防止逃跑的高防護牆,以及專門用於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房間。 麗莎說,在遭受酷刑后,她因無法行走而必須躺在其中一個房間里好幾個星期。

大多數接受採訪的倖存者都提到了在柬埔寨多個城市和省份中,存在類似的系統性腐敗和勾結現象。 這些陳述表明,警方明知在詐騙園區發生了侵犯人權事件,卻未能加以制止。 這違反了其在國際法下應遵守的義務。

柬埔寨政府未能識別人口販運受害者

此外,柬埔寨政府未能及時有效地識別、協助和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往往在未能將其識別為人口販運受害者的情況下,將其暫時關押在移民拘留中心。 在拘留中心內,這些人被要求自費購買食物、睡在地板上,且沒有被告知將被拘留多久。 除了救援小組的證詞外,國際特赦組織還記錄到至少三起案件,顯示大多數詐騙園區的倖存者在「被營救」後,仍在拘留中心或員警局待了兩到三個月。

雖然警方可能需要時間調查人口販運指控,但據倖存者和地方組織反映,受害者往往未被詳細詢問其經歷,且拘留時長似乎缺乏明確標準。

柬埔寨政府默許酷刑

本報告顯示,柬埔寨政府默許了在詐騙園區發生的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 即使該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並非由國家行為體直接實施,但如果當局知情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此類行為正在發生,或未能盡職調查、起訴和懲罰非國家行為體,政府仍可能被追究責任。

柬埔寨當局知悉酷刑和其他虐待已經發生並持續存在,這不僅源於全國各地警方主導的詐騙園區「營救行動」和其他國家干預行動,也包括來自媒體和非政府組織的廣泛報導。 鑒於當局已充分了解關於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指控,他們有義務對相關地點進行調查,並依法起訴實施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的個人。

然而,如前所述,在國際特赦組織確認的詐騙園區中,有三分之二要麼未受到調查,要麼雖經調查,但酷刑及其他虐待行為仍幾乎未受到懲處,持續存在。

柬埔寨政府未能對酷刑和其他虐待所用工具進行監管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收集的證詞,無論是在過去還是現在,電擊棒在詐騙園區中均被廣泛使用。 在53個園區中,至少有19個園區的倖存者稱,他們受到了電擊棒的酷刑,或者看到老闆、經理或保安持有電擊棒。 在此背景下,柬埔寨政府未能禁止獲取和使用在詐騙園區中實施酷刑和其他虐待的主要工具:接觸式電擊棒。 柬埔寨也未能根據聯合國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問題特別報告員的建議,立法禁止使用和銷售本質上具有虐待性質的執法設備。

國際特赦組織與柬埔寨政府分享了這些調查結果。 2025年5月26日,國家反人口販運委員會致函回應,但並未對本報告中提出的侵犯人權事件的調查結果做出實質性回應。 此外,該委員會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回應國際特赦組織提供的53個詐騙園區(附件一)和45個可疑地點(附件二)的清單。

然而,該委員會指出,「從2024年初到2025年,柬埔寨當局共對28個地點進行了打擊行動」 (但並未明確說明「打擊行動」的定義),並解釋稱「當局通常會在場所所有者的配合下,及時尋找尋求幫助的個人。 」該委員會還指出,他們已「向法院提交了」19起案件,並「逮捕了來自6個國家的92名主犯和同夥」。 該委員會還澄清稱,「所收到的信息不被視為正式投訴,因此不需要展開刑事調查。 」

結論

本報告中,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自2022年以來柬埔寨詐騙產業中所發生的嚴重人權危機。 國際特赦組織確認了至少53個詐騙園區,這些園區中已發生或仍在持續發生嚴重的人權侵犯行為,包括人口販運、酷刑及其他虐待、強迫勞動、童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以及奴役。 國際特赦組織還揭露了政府在應對此次危機時展現出一種持續性的失敗模式——甚至可能涉及共謀行為。 在這場危機中,國家官員極其低效,且在某些情況下存在腐敗行為,從而使詐騙產業得以蓬勃發展。

柬埔寨政府必須立即加強對這場危機的應對,以確保不再有像麗莎這樣僅僅為了尋找工作機會的人,被販運至詐騙園區,遭受強迫勞動、酷刑以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當局必須對所有詐騙園區展開調查並予以關閉,切實識別、協助並保護所有受害者,併為其提供必要的支援與救濟。 其他國家也必須在其本國公民在柬埔寨被確認為受害者並返回本國後,為其提供必要的支援與援助。

主要建議

致柬埔寨政府
  • 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查明並消除公共部門參與人口販運的行為,並防止和減少一切形式的腐敗和賄賂。 所有涉嫌參與人口販運和/或通過腐敗行為助長人口販運的公職人員,都應根據正當程式和公正審判標準進行調查和起訴。
  • 立即對附件一中識別的每一個詐騙園區及其中詳述的人權侵犯行為,進行徹底且有效的調查。
  • 立即對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可疑地點進行徹底且有效的調查。
  • 在調查期間和/或調查結束後,應公開報告調查的進展和結果,包括對與詐騙園區內所發生的侵害和犯罪行為有關的招募者、仲介和運營者的起訴與定罪的數量及性質。
  • 確保對所有形式剝削(包括強迫犯罪)中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及潛在受害者進行準確和及時的識別,以促進其獲得司法救濟、援助和補償。
  • 禁止生產、推廣、轉讓和使用所有為執法目的開發的接觸式電擊武器和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擊槍和電擊棒。
致本國國民被販運至柬埔寨的各國政府(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及東盟成員國)
  • 評估現有法律框架是否足夠完善,並在必要時修訂和加強法律框架,以確保建立起符合國際標準的人口販運法律框架;應通過修訂或制定相關立法,確保人口販運罪及其定義所涵蓋的行為在國家法律中被明確界定,並將對被販運者人權的保護有效納入反販運立法之中。
  • 確保駐柬埔寨大使館有足夠的資源,能夠向陷入困境的移徙者提供資訊和緊急支援,包括為領事館工作人員提供適當培訓,以便其能夠有效應對被販運者提出的資訊與援助請求。
致所有其他國家(包括其國民正在遭受詐騙的國家)
  • 外國政府應動用一切可用手段迫使柬埔寨政府採取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對相關個人展開調查,並以奴役、酷刑及其他虐待等國際罪行對其提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