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獲賦予「國家安全」案件新權力,損害公平審訊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
新聞稿

2026年6月9日  

今日,香港當局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的附屬法例,明確賦予行政長官將任何刑事行為列為「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邵嵐表示:

「香港的國安法律已造成嚴重的人權侵犯後果,早已應該被廢除。香港當局卻持續疊加並強化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權力,十分令人擔憂。」

「今日的立法,明確賦予行政長官將任何刑事行為列為「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顯示香港政府意圖大規模動用其廣泛權力,嚴重損害被告在法律程序每一階段的權利,涵蓋調查、保釋申請、審訊程序及釋放安排。」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對國安案件被告的公平審判權利表達關注——包括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取消陪審團安排、系統性剝奪「保釋推定」原則,以及拒絕提前釋放等懲罰性措施。 」

「新法將進一步為當局提供藉口,以『國家安全』之名系統性壓制異見,對任何敢於批評當局者製造廣泛的寒蟬效應。 」

背景資料

今日,香港當局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的附屬法例,授權行政長官將任何刑事行為列為「國家安全案件」。新的附屬法例即時生效——距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僅相隔一日。 

此舉理論上可將任何刑事案件轉化為國家安全案件,意味案件須受國安法律體制下的特定法律程序規範,包括反對保釋推定,以及只能由行政長官挑選的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