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香港主權移交 20 年,亦是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之年. 在政府舖天蓋地地推出「慶祝回歸 20 年」活動之際,這一年的人權狀況,卻出現不少令人憂慮的情況。其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和平集會的權利受到威脅。這一年的香港,保障人權的機制備受壓力,人權是否會繼續受到保障,引起社會的關注;當政府強硬地對付參與雨傘運動,以及提出自決和獨立議題的人士,和平集會自由和表達自由備受打擊。這份回顧或許不是一份全面的人權狀況的回顧,但涵蓋了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過去一年所關注的重要人權議題。
2017 年,參與 2014 年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和示威者接二連三有地被當局以「公眾妨擾」相關罪名等措辭含糊的罪名提出檢控。亦有社運人士因參與 2016 年 11 月基本上和平的反釋法遊行,而面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非法集結」等檢控。
被檢控的人士當中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佔領中環」公民抗命行動的發起者和兩個學生組織的領袖 –學聯的周永康和羅冠聰以及學民思潮的黃永鋒。裁判法院裁定三名學生領袖「非法集會」相關罪名成立後,本判處他們社區服務和緩刑等非監禁的刑罰,但律政司提出覆核,他們因而被判監禁。
《公安條例》關於「非法集結」的罪名與其他措詞含糊的條文,以及其實施情況,已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兩次批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對和平集會權利的保障。對於香港政府引用有關罪名對付和平示威者,以致提出覆核尋求更嚴厲刑罰,國際特赦組織質疑其正當性,並注意到這對香港表達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權利造成寒蟬效應。
香港的表達自由岌岌可危。11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是對言論自由的另一衝擊。有報導指政府已開展《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更有報導指法例可能設追溯期,引起社會對表達自由及和平示威權利的進一步關注。
出版書籍屬表達自由,基於國際法,只有在法律寫明、為保障特定公共利益如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所必須且合比例的情況下,才可加以限制,然而,銅鑼灣書店因出售在內地被禁的書籍,5 名書店人員於2015 年底在泰國、內地和香港失蹤,直至 2016 年才被在國內的電視現身。政府當初聲稱會進行調查,但事隔兩年,仍沒有解釋他們五人何以身處內地、其中的過程和因由為何。
誠然,在 2017 年,一些正面的發展為我們帶來希望。關於兩宗同性伴侣遭受不平等待遇的司法覆核,雖然政府仍在上訴,但至今為止的栽決有利於平等權利。此外,政府亦就建立性別承認制度開展諮詢工作。然而,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立法,卻仍未見任何進展。如果香港仍不就 LGBTI人士的平等權利推展工作,隨時落後於區內其他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