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19 日,9 名 2014 年支持民主之雨傘運動的領袖將會出庭受審。各人面臨模糊不清的罪名,最高可被判入獄 7 年,當局完全是基於他們在大體上和平的示威中的非暴力直接行動檢控他們,而和平示威在國際人權法之下受到保障。雨傘運動的領袖被檢控,當局顯然想要阻赫和平示威,尤其是與香港自主及推動民主發展相關的議題上。國際特赦組織促請香港政府撤回对 9 名示威者的指控,因為有關指控僅是基於他們和平行使其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並停止對和平示威者作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與其他司法程序,以此壓制批評聲音及阻赫任何人在公共領域的參與。

